“正大猪肉片”抽检不合格 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19000元

时间: 2024-01-08 18:31:56 |   作者: 产品展示

您当前的位置:

  品安全抽检情况。本期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调味品共18大类食品964批次样品。其中,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本次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速冻调理肉制品》(Q/DBX 0001S—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此次抽检中,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骅琪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大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1g/100g,标准为≤0.25g/100g,规格型号为500g/盒,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为2020-11-06,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测验证的方法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据了解,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罚〔2021〕SS004号)显示,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大猪肉片(规格型号:500g/盒,生产日期:2020-11-06)经检验不符合Q/DZD 0001S-2019《速冻调理肉制品》的要求,该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食品安全标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其产品标签标示的企业标准,应当认定其生产的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00元;2、并处19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9009.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别的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别的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9084810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09421

  法律顾问:山东海沃律所事务所 联系人:王 林 联系方式 技术上的支持:万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