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近乡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兴市监处分〔2023〕1591号。
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当事人在坐落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12号1幢平房2号的经营场所以每袋6.5元的价格出售由河北俏俏吃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佳越红衣花生”(净含量180克),出产日期标示为2022/05/28,保质期标示为200天,保质期到期时刻为2022年12月14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从北京粤满隆商贸中心进货15袋,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在保质期内共出售了8袋,2022年12月31日超越保质期出售了4袋,2023年3月4日超越保质期出售了2袋,剩余1袋超越保质期的产品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经核算,当事人过期出售的产品金额为39元(6袋*6.5元),扣押产品的金额为6.5元(1袋*6.5元)。因而,货值金额合计45.5元(39元+6.5元),违法来得到的合计3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9元;没收不合法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