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56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797件,同比上升23.04%。其中受理投诉1664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82件,同比上升20.07%,调解成功2815件,为广大购买的人挽回经济损失313.76万元;处理举报89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15件,同比上升28.97%。(如图1所示)
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全年处理投诉举报数量排名依次为:江城区局(12883件,占50.28%)、阳东区局(4974件,占19.41%)、阳春市局(3696件,占14.43%)、阳西县局(2862件,占11.17%)、海陵分局(882件,占3.44%)、高新分局(282件,占1.10%)。(如图2所示)
2024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64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82件,同比上升20.07%。其中商品类投诉1175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34件,同比上升20.92%;服务类投诉48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48件,同比上升18.06%。(如图3所示)
商品类消费投诉共受理11759件,排名前六位的商品类型依次为:食品(3714件,占31.59%)、家居用品(2612件,占22.22%)、家用电器(692件,占5.89%)、服装、鞋帽(673件,占5.73%)、药品(504件,占4.29%)、交通工具(345件,占2.94%)。此六类商品的投诉受理合计8540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72.63%。(如图4所示)
服务类消费投诉共受理4890件,排名前六位的服务类型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1377件,占28.16%)、文化、娱乐、体育服务(303件,占6.20%)、物业服务(284件,占5.81%)、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55件,占5.22%)、销售服务(235件,占4.81%)、行政事业性服务(226件,占4.63%)。此六类服务的投诉受理合计2680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54.81%。(如图5所示)
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排在前六位的投诉问题依次为:质量(3263件,占19.60%)、食品安全(2786件,占16.74%)、售后服务(2380件,占14.30%)、不正当竞争(1015件,占6.10%)、合同(617件,占3.71%)、价格投诉(550件,占3.31%)。此六类投诉问题合计10611件,占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63.74%。(如图6所示)
1.食品类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食品消费投诉共受理371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1.59%,同比上升24.84%。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掺假造假、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使用后引起身体不适等;二是食品标签问题。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包装上没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等;三是食品广告问题。食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内容,误导消费者。
2.家用电器投诉有所上升。家用电器类投诉共受理69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89%,同比上升39.24%。主要反映问题有:一是家用电器的质量存在问题,出现漏水、发热、瑕疵等;二是购买的家用电器维修费用与商家存在争议等。
3.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受理137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8.16%,同比下降2.06%。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网络预订住宿被无故取消后涨价销售,消费者退订退费难,经营者未标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费需要注意的几点等问题;二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食材不新鲜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情况;三是部分餐厅收费价格不合理,收费标准未明确,未明码标价等。
2024年全年共处理举报案件89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15件,同比上升28.97%。(如图7所示)
处理举报案件中,排名前六位依次为: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347件,占15.02%)、不正当竞争行为(1220件,占13.60%)、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176件,占13.11%)、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999件,占11.1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02件,占7.83%)、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63件,占4.05%)。此六类举报案件合计5807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64.73%。(如图8所示)
(一)举报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居榜首。涉嫌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高居榜首,共1347件,占举报总量的15.02%。大多分布在在商家利用网站、网店发布与商品真实情况不符的广告;发布的广告中涉及违法违规的广告用语,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
(二)举报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增幅明显。涉嫌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999件,占举报总量的11.14%,同比上升79.04%。主要反映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等。
市民韩先生反映于2024年11月18日在阳西某超市向商家支付14.5元购买一份散装肉松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内含有塑料丝,认为该超市售卖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求超市赔偿,遭拒。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支付500元给投诉方。另外,反映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被认为违法证据不足,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别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市民杨女士反映于2024年11月17日在阳春某美发店进行头发洗吹服务,该店在店门粘贴收费写明洗发造型为20元,但待市民头发洗吹结束付款时却被商家收取25元,因收取费用和门口张贴价格公告不一致,市民对此表示质疑。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商家店面虽然有价格公示但未写明长发女性需加收5元,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商家进行现场整改,对价格收费公示进行完善,并对商家进行教育与批评。商家说已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积极为投诉人退回多收的5元。鉴于商家初次被发现存在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店享受服务之前,需要仔细地了解什么项目是免费的以及收费项目的具体价格,再和商家提前确认好具体服务内容。消费期间一经发现上当受骗,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证据链,与商家做沟通协商解决,若商家不配合,可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民何女士表示2024年9月向阳西县城某糕点店支付200多元办理充值卡业务,不久后发现该商店已倒闭,市民卡内剩余161.16元未消费,要求商家退还161.16元。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161.16元给市民。
一要谨慎选择商家。消费的人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要,尽可能的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二要认真审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不是真的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条款。三要保留消费凭证。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