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乡村部、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展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举动的告诉》和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农业乡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举动工作方案的告诉》(渝食药安办〔2024〕12号)文件精力,为进一步标准全县肉类产品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特提示劝诫如下:
三、需冷藏出售的肉及肉制品,预制调度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度肉制品),应在0-4C°的冷藏柜内出售,需冷冻出售的肉制品应在-18C°及以下温度的冷冻柜出售;经营者应严厉索证索票,查验并核对肉及肉制品保质期和卫生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如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反常的,应立马中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