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万福百货(广东)有限公司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和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食物被罚款50000元

时间: 2023-08-24 08:11:48 |   作者: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万福百货(广东)有限公司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和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食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应予处分,主张立案查询。

  1.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2.没收不合法资产,“宏粮大河(粉条)”(生产日期:2023.4.1918:00,保质期:24小时)4.88斤、“丰帆湿粉条”(生产日期:2023/04/1713:35,保质期:24小时)7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