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珠海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园商超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于2月18日-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拟通过严格商品清单管理、公益定价、强化监督等举措,全面规范校园商超运营,构建安全、透明的校园消费环境。
根据新规,珠海市将进一步明确校园商超的公益定位,要求其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经营、服务教育、方便师生”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可以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需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若确需设立,须经家委会、学生代表及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教育部门审批。
在经营方式上,鼓励学校自营商超,确需外包的须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确定承包方,且实行“零租赁”政策,承包期最长不超过3年。招标过程中,校领导班子成员亲属及食堂承包人不得参与竞标,以避免利益关联。
同时,学校应督促校园商超经营者在经营的所有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标签、明码标价,除标识在本校出售商品的价格外,同时标识周边大型商超同类商品的价格,严格落实中标价格下浮率。
新规明确,各区各学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在显著位置公示并严格执行。
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和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
如需增加另外食品销售种类,学校应结合校园师生实际需求,通过问卷调查方式问需于民,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在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商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储存须符合安全标准,与非食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新规要求学校建立“按时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督管理机制,联合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管理,并对商超经营者实行量化考核。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商品的价值超标、师生满意度低等问题,校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校园内将设立举报公示牌,师生可通过线上提交、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经营者严肃追责。
对于学校管理责任,文件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需按时进行检查商超安全。若因监管失职导致事故,教育部门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