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市场销售提醒告知书

时间: 2025-05-29 14:29:11 |   作者: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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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鲜肉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市场销售生鲜肉专项排查整治,现提醒告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鲜肉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市场销售生鲜肉专项排查整治,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销售者采购生鲜肉,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肉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肉类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批发商业市场内的销售者应使用该市场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四、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肉类产品的名字、产地等具体信息,产地应具体到县(市、区)。鼓励销售者在柜台或摊位前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销售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存储、销售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生鲜肉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六、销售者不得使用对生鲜肉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各生鲜肉销售者要积极自查,规范销售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经提醒告知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生鲜肉销售者做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积极通过12315热线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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