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答应证和食物运营答应证整合后调整食物运营答应条件有关事项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答应证和食物运营答应证的决议》(国发〔2016〕12号),为实在贯彻落实“撤销当地卫生部门对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答应证,有关食物安全答应内容整合进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物运营答应证”的要求,总局在施行《食物运营答应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物运营答应检查公例(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依法推动食物运营答应的基础上,就上述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答应整合后,食物运营答应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触及食物安全的卫生条件,依照《食物运营答应管理办法》和《食物运营答应检查公例(试行)》的规则履行。
二、在餐饮服务食物运营者(含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的食物运营答应条件中,添加以下内容:
三、依照《食物运营答应管理办法》《食物运营答应检查公例(试行)》的要求,在拟定或许修订《食物运营答应检查细则》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食物运营答应条件中添加的内容做细化,依法做好食物运营答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