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发布《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时间: 2024-01-02 07:35:57 |   作者: 新快美食 面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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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销售者及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64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我省食品销售者及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制度,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附件1),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广东省涉及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附件3),梳理提炼了食品销售者、各种类型的市场(展会)开办者、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要点及相关联的内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地方监管实际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放心肉菜超市培育点创建等工作,对食品销售者及其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其清晰了解自身主体责任内容。鼓励各个地区市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和完善《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参考样式)》(附件4),指导食品销售者对照《指南》相关联的内容开展书面自查,规范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不断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在有效期内开展销售活动。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按时进行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自查和整改情况。

  食品销售企业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考核。

  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经营场所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环境干净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设备设施、工具、容器安全、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按照法律和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

  应当按照标签标示或有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委托贮存的,建立贮存服务提供者档案。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委托运输的,建立运输服务提供者档案。

  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后,立马停止经营,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审查受托方资质,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

  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约谈、事故调查等工作。

  配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览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场(入网)销售者的审查和按时进行检查,并提供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