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回应地舆标志司法维护问题,此前“潼关肉夹馍”商标事情引发热议
据央视新闻报导,近来,“潼关肉夹馍”等地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担任这个的人说,有些商标包括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共同商业经济价值。依据商标法的规则,即使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制止别人合理运用注册商标中包括的地名。别人合理运用注册商标中包括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撑。
11月16日,据大参阅报导,焦作四五十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家反映,忽然收到法院传票,称其侵权需求进行补偿。原因是商家门牌上运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假如商户们要想持续用这个牌子,就要每年交一千块钱会费,要不然就得补偿3到5万。
1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情: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一般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11月25日晚,从潼关县委得悉,陕西潼关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商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分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宣布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抱歉,并做出许诺:立马中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活跃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