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10起典型案例。
一、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芝罘区新阳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案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新阳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当天制作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2024年6月15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单位做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二、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曲阜市圣贤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4年4月11日,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阜市圣贤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经营的学校食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9日,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晨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猪肉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属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4年5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滨城区京城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及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城区京城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及虚假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滨城区京城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抽检时发现,该店未对其传承人身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做申报并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并悬挂标有“京城驴肉火烧第四代传人、滨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匾进行了商业宣传。同时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其购进的“熟驴肉”为马肉的情况下,掺入驴肉中制成驴肉火烧进行出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康三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岱岳区夏张镇康三摩托车行销售的“小刀”牌电瓶车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车速限制、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有关国标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提起复检申请后,检查结果仍不合格。经查,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4000元,未销售。康三摩托车行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4月1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小刀”牌电瓶车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日照市中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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