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8月23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邮件标题请注明:“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4年半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1-6月份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1-6月份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总经理张清苗先生、独立董事张梅女士、首席财务官唐奕女士、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11:3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8月23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邮件标题请注明:“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42%,其中休闲食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94.48%,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OrientalFoodExpressLimited调整常温食品业务所致;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9.03%,主要系废品收入及来料代加工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境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7.34%,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OrientalFoodExpressLimited、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境外业务增量及上年基数较小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合计2,060家。各区域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58,474,037.63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另现金管理产品余额533,3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2:2022年2月25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56,000,000.00元、1,054,000,000.00元、730,000,000.00元、520,000,000.00元、802,574,077.18元、250,000,000.00元、81,000,000.00元、300,000,000.00元;2022年2月2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00,000,000.00元;2023年4月7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15,000,000.00元;2024年6月21日,分别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福建海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的集资金专户转入300,000,000.00元、293,141.64元、315,697,124.50元;2024年7月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200,785,462.76元。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本报告期,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41.87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有效期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山东安井、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四川安井、广东安井,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认购现金管理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注1: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初始投资金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200.00万元。
注2: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初始投资金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1,450.00万元。
注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7月23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25.00万元;
注5: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为本报告期初投资余额,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全部赎回;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受2022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及辽宁当地外部因素的影响,“辽宁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辽宁三期项目”)工程进展晚于原定计划。“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洪湖安井项目”)是公司为顺应消费需求变化、积极做出响应政府号召,重点布局的首个专业化预制菜工厂,对资产金额的投入体量及投入速度存在比较大需求。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依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辽宁三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60,378.55万元,后续辽宁三期项目所需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洪湖安井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60,378.5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30,000.00万元。该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5,000.00万元,广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0,000.00万元,洪湖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20,078.55万元,上述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变更后调整安井工业项目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与实施主体,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25,000.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同时,新增四川三期项目,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20,078.55万元。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报告期末,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洪湖安井已投入36,325.61万元、投入金额达90.14%;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状态,其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就部分超期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等展开慎重论证,计划于近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5:“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尚处于生产调试阶段,故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6:除“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其他“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各新建、改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均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效益测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管理及服务体系,不适用直接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进行效益计算。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6,192,190.31元,2024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02,646,608.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13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174,772.16元(含税)。2024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8,380,769.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1,555,541.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7.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井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13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174,772.16元(含税)。2024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8,380,769.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1,555,541.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7.50%。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光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依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543,812,558.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646,608.2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6,192,190.3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13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174,772.16元(含税)。2024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8,380,769.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1,555,541.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7.5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安井食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制定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投资管理办法》《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修订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543,812,558.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646,608.2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6,192,190.31元。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纯收入水平、财务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
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13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174,772.16元(含税)。2024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8,380,769.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1,555,541.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7.50%。
鉴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安井食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活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井食品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制定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投资管理办法》《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修订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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