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8-19 17:33:57 |   作者: 小九直播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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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有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报告期内,前10名股东中部分股东名称发生变更,详情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发限售股东变更名称及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编号:2022-03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6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经营管理的真实的情况,赞同公司编制的三季度报告。

  上述修订后公司制度,第2.1-2.9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人民币3,050万元(含)以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王克祝先生、李颜林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总资产972.00万元,净资产367.00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966.76万元,净资产-651.50万元,净利润48.7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8,751.06万元,净资产3,276.73万元,净利润-153.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3,050万元(含)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是公允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另外的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有明显效果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执行所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是依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春雪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雪食品”)于近日收到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创业”)出具的《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毅达创业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毅达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毅达创业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减持将根据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是根据市场行情报价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制度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总额4,888.867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11.1320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程序。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光大证券对于春雪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维新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于2022年底前完成厂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但是该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受到进口国新冠疫情影响,交货期延长,无法按期运抵工厂;同时考虑到设备运抵及安装调试时,受疫情的防控政策对人员异地流动的管控,安装调试人员可能难以保证及时到达现场。因此该项目受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致使项目延期完工,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9月。

  本年度受公司所在地及全国疫情反复散发的影响,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论证时间推迟;同时考虑到疫情对施工人员、工期、设备运输、安装等环节的影响,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本项目实施的初衷,一是丰富公司营销体系,充分挖掘新兴市场;二是消化鸡肉调理品新增产能,巩固行业地位;三是树立公司品牌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于公司“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项目”的延期,本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将会相应推后,项目实施周期加长,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9月、“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9月、“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