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舟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19期)。
舟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19期)
浙江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专项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餐具和2批次问题食物,现将核对处置状况公示如下: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舟记潮牛火锅店运用的餐具(碗),大肠杆菌项目不契合GB 14934-2016《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消毒餐(饮)具》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21年12月10日,本局在对运营单位查看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现实:食物生产运营应当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契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运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商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辅导定见》中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适用规矩规则的行政处分裁量景象第三条第(2)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2)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细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则,鉴于当事人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情节细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其他应当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的”规则,对当事人从轻处分,决议作如下处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议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舟山市普陀区月夜茶町奶茶店出售的手打渣男柠檬(不加小料),日落黄项目不契合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问题项。
2021年11月24日,舟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店已关停,店肆处于从头装饰状况;后经电话联络,当事人陈说该店已于2021年11月16日歇业。执法人员经过省局一体化渠道食物安全综合治理协同运用体系查询,该店的食物运营许可证已于11月16日刊出。根据以上原因,我局停止对该店的后续处理。
舟山市普陀区乐慕饮品店出售的宽恕渣男柠檬茶,日落黄项目不契合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问题项。
2021年11月24日,舟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物。经问询,当事人表明未在制造的过程中增加“日落黄”,已对被抽检饮料进行下架处理,不再制售。执法人员现场对制造质料进行摄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