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鲜肉是指活畜、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住处理,当即进入商场出售的畜禽肉。
二、生鲜肉出售者应在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陕西省生鲜肉运营存案,严厉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准则,按规则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凭据。
三、生鲜肉出售者应当装备相应的存储、出售设备,并契合确保生鲜肉质量安全所需求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别的条件。出售时应在货台或货摊前明示检疫、查验证明。
四、生鲜肉出售者制止运营未按规则进行动物检疫、质量查验或许检疫查验不合格的生鲜肉;制止运营灌水、掺杂使假的生鲜肉。不得运用对肉品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的照明等设备误导顾客感官认知。
五、各生鲜肉出售者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标准运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生鲜肉出售者做监督,如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直接到辖区商场监管所进行投诉告发。一经查实,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形成欠好影响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