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小作坊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食品小作坊掺假掺杂、未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违法案件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在肉制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扎鲁特旗黄花山镇某熟食店在售散装肉干无任何标签标识,店内工作人员声称该产品为猪肉干。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该肉干实际以去皮鸭胸为原料自制而成,存在以鸭肉干冒充猪肉干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持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自2026年3月3日起,当事人擅自用去皮鸭胸制作肉干,对外虚假宣称是猪肉干,以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6年4月3日查获时,累计制作涉案肉干10斤,货值金额380元。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无标识鸭肉干665g及未加工去皮鸭胸原料6.06kg,并责令当事人召回已售涉案产品。
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自2025年5月起多次购进去皮鸭胸用于制作肉干,全程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无任何投料、生产、销售台账,无法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后续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涉案肉干进行检测验证,确认产品为鸭源性食材,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5年12月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行政处罚,本次属于再次违法,存在很明显主观故意,且通过不建立生产记录的方式隐匿生产经营真实信息,规避监管,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当事人以鸭肉冒充猪肉销售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台账记录管理相关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辖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同时没收违法肉干及原料、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9.46元,罚款16000元,合计罚没款16329.46元。
本案是典型的食品小作坊主观故意掺假、屡查屡犯违法案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聚焦食品小作坊监管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假掺杂、台账缺失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压实小微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