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则食物等8大类产品有必要强制运用产品条码

时间: 2024-11-04 20:54:14 |   作者: 新快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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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产品条码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可用于质量安全追溯。往后,在广西出产的食物、电线电缆、人造板、药品、医疗器械等触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拟有必要持有“身份证”,才干进入流转商场。5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得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条码管理办法(寻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寻求定见稿》)现在正向社会揭露寻求立法定见,规则8类要点产品有必要处理产品条码,以便监管部分可直接经过产品条码确定出产厂商,追溯出产源头。

  现在,广西的产品条码体系成员保有量达3300多家,在10万多种产品中遍及的运用,2万家商铺选用条码技能进行零售结算。

  据各地质监部分查看发现,大型商场超市的产品条码施行状况较为抱负,仅存在单个不标准之处。可是,依据这两三年的产品条码印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状况看,广西的产品条码印制品质量检查合格率仅为68.6%。一些印刷企业不严厉查验托付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给假造、冒充产品条码以待机而动的现象十分遍及。

  据介绍,《寻求定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广西辖区内出产的食物等8类预包装产品(详见附表),有必要在产品标识中标示产品条码,以便逐渐树立和完善我区的产品安全追寻与溯源体系。

  按《寻求定见稿》规则,出产者未在应当标示产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示产品条码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市门店等销售者未实行产品条码查验责任,一经发现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强制运用店面码等行为,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印刷企业为不能供给合法运用产品条码证明的托付人印制产品条码的,或许将托付印制的产品条码供给给别人运用的,责令其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