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区域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5-01-09 21:49:57 |   作者: 小九app下载手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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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2-10 15:33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研制应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最大限度地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要,参考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消费的人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填写《202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工作规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秘书处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支持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期间应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两次专题调研,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厦市监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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