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网络社区团购食品经营者及众多购买的人的提醒函

时间: 2026-01-01 19:02:28 |   作者: 小九app下载手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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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平台管理责任。网络站点平台应严格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三无”、腐败变质、过期等食品实施有效管控。加强对合作网格仓及自提点的监督与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主体及时督促整改或清理。

  二、网格仓主体责任。网格仓作为食品贮存、运输的关键环节,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网格仓经营主体要确保仓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保持干燥通风,具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不可以设置在易受污染区域。食品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严格分区存放(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分区分架存放),存放时应隔墙离地。对需冷藏、冷冻等特殊温控条件贮存的食品(如冷鲜肉、乳制品、速冻食品等),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送使用的车辆、容器及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冷藏食品在配送过程中须持续符合温度控制要求。

  三、自提点主体责任。自提点经营主体应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切实履行食品接收后的贮存管理责任。食品贮存场所应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严禁与有毒、有害等非食品类物品混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应单独存储放置,严格遵循隔墙离地原则,避免阳光直射或暴晒;对生鲜畜禽肉、冷藏冷冻食品等有温控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配置冷柜、加放冰袋等措施,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消费者应挑选出正规平台与渠道购买食品,注意了解供货商资质,收货时及时查验产品的质量,认真仔细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或胀袋,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关注食品贮存情况,是否与非食品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各相关平台、网格仓及自提点经营者应对照本提醒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上述要求,规范社区团购食品经营行为。

  我局将重视全县社区团购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遇商品存在实物与宣传不符、假冒伪劣和存储不当、变质、过期等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妥善保存购买记录、支付凭证及相关沟通记录,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平台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