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经营行为的风险防控提示

时间: 2025-05-18 16:55:19 |   作者: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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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肉类产品采购、贮存、物流、销售等各环节符合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规定要求,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放心、优质的肉类产品。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肉类产品采购、贮存、物流、销售等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消费的人提供放心、优质的肉类产品。现就规范肉类产品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肉类产品时,应严格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按规定严格查验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肉类产品应当如实标明产品的名字、产地等具体信息,不得含有误导性内容。在销售场所分割、销售肉类产品时,应当在包装或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肉类信息,不得虚假标注误导性内容。

  三、第三方贮存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如实记录委托方相关信息,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加强贮存过程管理。贮存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第三方冷库从事肉类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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